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7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24年1月19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4年2月1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会议由董事长鲁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0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89号榕基公司A楼7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4,483,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3,377,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571,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65,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1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2%;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连莲律师、耿玲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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