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的通知,获悉恒邦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公司对外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以2024年1月3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148,031,724.00股为依据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关于股票解除质押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237,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2.债券代码:127086,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3.转股价格:11.46元/股

  4.转股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

  5.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85%(即9.74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3,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32,603.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9,967,396.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邦转债”,债券代码“127086”。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和转股期限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46元/股,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85%(即9.74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邦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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