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1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0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为仪陇彭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已解除,目前相关征信信息正在更新中,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向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以持有的金山矿业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金山矿业以其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金山矿业、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金山矿业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盛达集团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贵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水金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盛达集团65%股份,兰州金城旅游宾馆有限公司持有盛达集团15%股份,赵海峰先生持有盛达集团10%股份,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持有盛达集团10%股份;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满堂先生。

  主要业务情况:盛达集团于1998年注册成立,产业布局矿业开发、酒类文化、医院、酒店文旅、大型商场、金融资管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综合性实业集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盛达集团总资产为2,286,261.3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94,216.24万元,盛达集团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9,948.3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390.2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盛达集团总资产为2,377,560.7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16,739.43万元,盛达集团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87,356.5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788.6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盛达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3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盛达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盛达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继仓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选矿;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7%、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

  金山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为金山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质押权利:公司持有的金山矿业33,500万股股权,盛达集团持有的金山矿业16,500万股股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为金山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金山矿业为其授信业务与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财产:金山矿业拥有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064210023021,价值69,887.64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11万元。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0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8.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82%。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为仪陇彭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已解除,目前相关征信信息正在更新中。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5、《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1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风险起到了保障作用。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能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并配合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要求,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1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在不影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会员资格,为配合上金所的业务要求,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防范交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获得上金所会员资格,为配合上金所的业务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2、交易金额: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4、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行情变化较快,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或交易代理方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场外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体系,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工作。

  1、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将始终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据分析和研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案,并由业务部门在事中进行风险监控及止损,设置最高亏损限额(600万元人民币),交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以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2、公司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设置适当的止损限额;交易进行过程中,将持续跟踪、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控制用于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及权利金,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经批准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内部报告程序、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1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与公司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2月5日9:30至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2024年2月5日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邮编:100079

  2、联系人:孙梦瀛

  3、电话:010-56933771

  4、传真:010-56933779

  5、邮箱:sunmengyingwork@163.com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03”,投票简称为“盛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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