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24年01月23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4年1月2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4年1月23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1月22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新诺威”(证券代码:300765)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

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24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议案于2023年12月26日获得通过。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2023年12月27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2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本基金于2024年1月5日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4年1月18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等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2,514,437.76元,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基金现金清盘方式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剩余财产分配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月25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1月2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到清算资金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23日起取消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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