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进入2024年后,贷款网络营销业务再度受到关注。1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处独家获悉,当前贷款网络营销业务仍然存在不良率走高、不当营销、催收业务多次转包等问题。
同时,协会提出了系列自律举措,表明将尽快建立贷款网络营销自律管理工作机制和框架,加强对该业务的全链条自律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而更早一点,各地监管部门在不法贷款中介、短信营销、催收方面,也已经提出了针对性举措。
贷款网络营销业务存四大问题
“正规平台,快速到账”“年化利率低至XX,抢到就是赚到”“你好,我是XX银行信贷中心业务员,现有一款低息贷款”……近两年来,这样的营销广告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让不少用户深受其扰,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从北京商报记者过往的调查来看,围绕贷款网络营销业务,从贷前营销到贷后催收,仍存在大量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不法贷款中介冒用金融机构名义,不仅反复营销打扰,在贷款过程中还存在AB贷、砍头息等情况;部分贷款平台年化利率标识不清,以低利率诱导用户后却有多种名目费用推高实际贷款成本;受金融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暴力催收,“爆通讯录”等违规形式同样广泛存在。
1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自协会处独家获悉,经摸排调研,当前贷款网络营销业务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具体包括:一是不良率走高,借款人存在超前消费、过度借贷、多头借贷甚至蓄意骗贷等行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进一步加剧,极易引致风险传导、扩散。二是营销端行业数据统计监测机制欠缺,无法掌握行业整体情况并对其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三是贷款利率仍处高位、互联网平台“变相兜底”、不当营销等问题依然存在。四是互联网平台催收外包情况普遍存在,催收业务多次转包时有发生,暴力催收、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频发、反催收黑产活动猖獗。这些问题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不利于消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谈及各类违规行为的危害,消费金融行业资深观察人士苏筱芮表示,一是网络渠道跨地域的特性可能使得风险外溢;二是数字化发展有可能加剧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金融消费者自身的权益面临更大风险;三是可能跨行业甚至涉及到违法犯罪,例如,贷款短信的泛滥背后曾有过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大案,而非法催收活动的背后也曾出现过涉及到黑恶势力的大案。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则分析称,互联网贷款领域围绕客户营销和催收方面的乱象由来已久,这两年在监管的强力治理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最近一年,随着经济下行,优质资产紧缺催生了违规营销抬头,客群的不断下沉让高利率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不良率的攀升则同步带来了违规催收和客诉纠纷的上升,而催收强度的增大又带来了反催收联盟的乱象,使得互联网贷款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次变得严峻和复杂起来,需要高度重视,以避免产生不良次生影响。
监管、自律双向约束
针对网络贷款各环节的乱象,整治工作近期正在逐步进行中。就在2023年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一家贷款中介机构开出30万元罚单,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2023年4—7月,当事人为了快速获取意向客户和提升业绩,使用第三方短信平台以多家银行名义向上海地区手机用户群发营销短信,并从中收取佣金。而被冒名的银行与其均没有合作关系或者特定联系。
随后2024年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辖区贷款营销短信的通知》,明确提出贷款营销机构开展短信营销的内容不得超过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并建立短信营销号码白名单制度、内控管理机制,旨在进一步规范辖区的贷款营销短信行为,切实压缩不法贷款中介生存空间。
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业内对福建营销短信的前述要求整体处于“试点”观望中,如果实施效果好,后续有望对全国其他省市形成参考,以此对短信营销形成有力约束。
不仅如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在1月17日针对互联网贷款催收提出了工作意见,严格规范各金融机构催收行为。在加强外包催收穿透管理方面,各机构应审慎选择外包催收机构,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并对其进行常态化考核。催收过程中,应要求催收人员表明所代表的贷款人名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等。
除了监管出手打击外,在网络贷款合规经营的过程中,市场从业机构的“自律”也是重要一环。对于前述问题,协会近期对从业机构自律管理角度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例如,在自律框架方面,组织研制相关自律管理规范,全面规范放贷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关于营销宣传内容、营销宣传行为和营销合作内容,明确统计监测、信息披露、评估评议、备案等自律管理要求;在信息披露方面,针对“年化利率明示”等环节强化自律管理;备案管理方面,研究建立对互联网平台贷款营销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备案管理制度,把好贷款营销互联网入口关,引导从业机构合规审慎经营。
苏筱芮表示,网络贷款领域曾经历过野蛮生长阶段,经过一系列顶层制度的颁布后,行业乱象已大幅收敛,但伴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网络贷款乱象或转入地下,或搭上了“科技”之风,使得目前行业面临的情况比往日更为复杂。
“围绕网络营销,当前监管、自律双向出手能够进一步严密合规防护网,前者能够使得市场明确预期,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而后者则给予了市场参与主体及时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机会,有利于发挥机构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便于早发现、早治理、早整改。”结合近期监管部门与协会的双向动作,苏筱芮总结道。
薛洪言进一步强调,近期针对各项违规行为的整治,是结合不同经济周期背景下的行为特点做针对性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业务人民性的体现,也是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应该常抓不懈。
北京商报记者 廖蒙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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