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2024年01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昌都高争生产经营资金所需,缓解公司建材板块在西藏水泥市场的竞争压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商业承兑汇票及现金的形式向昌都高争提供总计不超过1亿元(含)财务资助,其中,公司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的敞口授信向昌都高争增信不超过5,000万元(含)商业承兑汇票,票面利息 3.65%,期限6个月,产生的利息由昌都高争承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号)。

  二、逾期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逾期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以中信银行拉萨分行批复的额度4,000万元为准,实际发生4,000万元,其中2,278.28万元于2023年12月份到期,昌都高争已于2023年12月归还予公司并完成兑付。剩余1,721.72万元于2024年1月18日到期,由于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昌都高争未能及时归还公司提供的剩余财务资助本金1,721.72万元。

  上述财务资助情况中以现金形式向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不存在逾期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与昌都高争沟通,以妥善处理上述财务资助逾期事项,督促昌都高争尽快偿还有关款项。公司将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与该逾期事项有关的进展。

  在上述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将不再向昌都高争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现昌都高争因资金回笼期限限制,短期内偿还全部财务资助款项存在一定困难,但仍具备债务的偿还能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继续与昌都高争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并持续关注昌都高争的经营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同时进一步督促昌都高争及时筹措还款资金,降低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逾期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逾期未收回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4%,且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回收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关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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