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进展情况暨仲裁事项的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进展情况暨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4年01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进展情况

  2022年8月,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贤丰新材料科技(宜昌)有限公司(简称“宜昌新材料”)与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江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2022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暨拟成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近期公司收到宜昌新材料的通知,湖北江宸就前述《资产租赁协议》合同争议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宜昌新材料对湖北江宸提出的仲裁请求表示异议并提交了《仲裁反请求书》,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二、仲裁和仲裁反请求基本情况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申请人: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贤丰新材料科技(宜昌)有限公司

  仲裁涉及金额:约1,413.98万元(不含仲裁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申请人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资产租赁协议》于2023年11月9日起解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2036829.14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拖欠的借用人员薪酬及租金,合计2102990.51元(截至2023年11月9日);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事由:根据湖北江宸与宜昌新材料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的约定,宜昌新材料租赁湖北江宸部分产线与厂房及配套公辅设施、办公楼及宿舍等资产,借用湖北江宸部分人员,承担按时支付相应租金、借用人员薪酬及其他费用的义务,如宜昌新材料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90天以上的,湖北江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宜昌新材料支付违约金。湖北江宸认为截止2023年11月9日宜昌新材料存在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达90天以上的情形,故湖北江宸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宜昌新材料支付解除日前的租金、人员薪酬及违约金。

  (二)仲裁反请求事项基本情况

  反请求人:贤丰新材料科技(宜昌)有限公司

  被反请求人: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反请求涉及金额:约164.30万元(不含仲裁费等其他费用,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1.裁决被反请求人返还已收到的2023年5月至8月的租金人民币1,563,000元;

  2.本案律师费80,000元由被反请求人承担;

  以上合计人民币1,643,000元

  3.本案受理费、处理费由被反请求人承担。

  反请求事由:根据《资产租赁协议》的约定,《资产租赁协议》合同权利义务已在反请求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贤丰新材料科技(枝江)有限公司(简称“枝江新材料”)自成立之日起概括转移给枝江新材料,被反请求人仲裁将反请求人作为被申请人,属于仲裁主体错误,应驳回被反请求人的仲裁请求;2023年5月起,被反请求人自己在使用已退还的人员和租赁物,一直占有使用租赁物至今,因此,反请求人无须支付2023年5月起至解除之日的租金及2023年4月26日起的借用人员工资;被反请求人主张的违约金没有事实依据,反请求人不应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含本次案件)约5.87万元(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约5.87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约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因此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明确,应以最终仲裁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度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公司将持续关注仲裁和仲裁反请求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仲裁和仲裁反请求相关通知和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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