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2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5日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宇斌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71,271,0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355%。(相关股份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计算,各分项之和可能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1,999,9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9,271,1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635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6人),代表股份19,271,1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6356%。

  2、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271,06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27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271,1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27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爱东、王春杰

  3、结论性意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股票代码:002319         股票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参股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参股公司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参股公司投资项目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该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参股公司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新能源”)减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鉴于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周宇斌先生均为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的股东,本次参股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参股公司原全体股东曾于 2023 年 9 月22 日签署了《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设立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月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近日,公司(协议中的“甲方”)与大晟新能源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中的“乙方”)、湖州极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中的“丙方”)、南通丰合通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中的“丁方”)、深圳浩泰投资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中的“戊方”)、安吉科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中的“己方”)、深圳云泰投资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中的“庚方”)、周宇斌(协议中的“辛方”)签署《设立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即《关于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一》,明确了减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认缴出资额、认缴期限、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出资时间

  1.1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

  1.2 各方共同确认,针对各方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缴足。

  1.3 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发生新的股权转让,除非另有约定且该约定经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各方应确保新的股权受让方继续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限,否则转让方、受让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

  2.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2.2  违约方除应当继续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该违约方应以未缴纳出资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另行向守约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守约方应按照其相对出资比例获得违约金。

  2.3  届时,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向违约方发出书面催缴通知,通知应载明具体的出资宽限时间。如书面催缴通知载明的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经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公司成立董事会后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可向该违约方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违约方丧失其未缴纳出资对应的公司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系为了进一步明确减资实施完成后各股东的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公司的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以及权益未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参股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授权公司法人及其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参股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一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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