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0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同意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原材料碳酸锂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
三、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对部分组织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1、设立数智化中心,承担公司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工作转型升级的相关职能。
2、撤销EMD事业部数字化中心。原数字化中心承担项目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相关职能转入数智化中心,生产运行、维护等其余职能并入EMD事业部设备装备部。
3、撤销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应用技术研究所,其职能并入数智化中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同意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六、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意修订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期限贰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元,期限叁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期限壹年。上述授信均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0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0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内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尽可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锂盐是公司主营产品锰酸锂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该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公司锰酸锂产品的营业成本和经营效益也受到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波动的影响。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四)交易工具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
(五)交易期限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原材料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降低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将带来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理调度和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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