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月11对豪美新材下发《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真实、客观、完整地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定位、与相关整车厂商的关系、对豪美新材的具体影响等,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导致股价连续异常波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豪美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豪美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豪美新材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规定,对豪美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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