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14:30在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2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晓莉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杜守颖女士、袁雄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不再提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决定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无形资产价格调整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暨大基因”)于2020年10月28日与广州市力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鑫药业”)签订《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将暨大基因持有70%权益的“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临床前研究所获项目成果以1,450万元的价格转让至力鑫药业(上述进展已在2020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截至目前暨大基因仅收到第一笔转让款170万元。
该项目成果转让至力鑫药业后,项目研发进度缓慢,且因相关政策的变更,临床前研究的部分工艺技术已不符合目前现有政策要求,受让方研发进展难以达到原合同付款节点。
为了收回部分款项,暨大基因与力鑫药业、广州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鑫科技”)协商一致,拟签订《技术转让(专利权)补充合同》,约定力鑫药业将原合同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力鑫科技,并将“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临床前研究所获项目成果转让价格由1,450万元调整至800万元,则力鑫科技后续需支付暨大基因转让款630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