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装备公司破产管理人及移交管理权的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装备公司破产管理人及移交管理权的公告
2023年12月22日 02:57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装备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0日被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亭湖区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徽誉商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装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事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装备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50号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亭湖区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苏0902破64号,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担任装备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已进场与装备公司及相关方办理了管理权移交。

  一、破产管理人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公开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装备公司管理权移交对公司的影响

  破产管理人已正式接管装备公司,装备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整体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装备公司破产工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裁定书》[(2023)苏0902破64号]。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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