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9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2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75万股,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齐军、吴之星为本次激励对象,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陈荆怡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联方,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项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9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2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7.17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9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77.1750万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353%;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77.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2年9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恒铭达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17日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43元/股
5、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备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因未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的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并授出,预留部分权益已失效作废。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5%。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部分)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年12月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77.1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0,171,765股的0.3353%;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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