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原成员构成保持不变,在原职责的基础上增加ESG相关职责,并同步修订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49.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授信期限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会议授权总会计师、董秘刘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04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4、5、8项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金银制品销售”。

  增加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增加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根据工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公司因增加经营范围,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49.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秘、总会计师刘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授信金额:

  ■

  2.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3.期限:1年;

  4.利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华锦化肥”)、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天化”)拟与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本次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北方节能环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用能结构优化及设备能效提升服务,华锦股份下属子公司以节能效益支付北方节能环保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锦天化拟与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北方节能环保提供用能结构优化及设备能效提升服务,阿克苏华锦化肥、锦天化以节能效益支付北方节能环保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预计北方节能环保在阿克苏华锦化肥节能环保项目中可分享约8,200万元。在锦天化节能环保项目中可分享约4,7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子公司合计与北方节能环保发生交易额12,900万元。

  北方节能环保与本公司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本次交易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时与会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未超过5%,故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0层1005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成立日期:2001-12-29

  注册资本:10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技术检测;施工总承包;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节能项目审计(不含财务审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环境检测;销售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专用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相变材料、合成材料;工业窑炉的设计;灭火器、灭火剂、消防器材、建筑用防火涂料、气凝胶及新型材料、节能环保设备、纳米水性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样机制造;制造集装箱、净水设备、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产品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北方节能环保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北方节能环保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用能单位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拟与节能服务公司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用能结构优化及设备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内容

  引风机及蒸汽平衡节能改造、CO2压缩机组节能改造、氨压缩机组节能改造。

  2.项目投资

  本项目投资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设备所有权约定

  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

  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置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置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置设备的决定,处置所得属于乙方。

  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甲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给乙方。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根据双方约定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4.节能效益的计算和分享

  节能效益是项目实施后当期(指节能方案设计项目寿命期间)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节能效益体现在甲方是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体现在乙方则是节能项目收益。

  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共计24期(6年),从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或项目移交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至分享期结束。分享比例为阿克苏华锦化肥56.18%,北方节能环保43.82%。

  5.项目收益分成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为电汇,不接受承兑。

  节能效益分享款付款金额和时间:在节能效益分享期每季度付款一次,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进行节能量/节电率进行计算(详见合同附件)。以项目实测的节能量和固定能源单价为依据计算的节能收益为固定节能收益,在分享期内不另行调整。

  乙方分享金额按节能收益*乙方分享比例,每一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30日,双方确认并报送本期节能收益测算单及支付清单,下一期首月的10日前开具上一期节能收益对应的发票,当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一期的节能费用。分享期满24期后,项目结束。

  因本项目原因碳排放降低产生的交易收益、申报政府补助项目所获收益、用电量指标交易所产生的收益等,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甲方向乙方公示以上收益具体信息,由双方共同确认分享金额,甲方在双方确认分享金额后20天内一次性付清该部分分享金额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每次按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合同能源节能服务费,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税率变化,税费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项目设计的节能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在25个工作日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期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协调。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有权机构审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用能单位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乙方)拟签订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热炉及锅炉给水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内容

  一段炉节能改造、锅炉给水泵节能改造。

  2.项目投资

  本项目投资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设备所有权约定

  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

  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置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置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置设备的决定,处置所得属于乙方。

  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甲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给乙方。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根据双方约定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4.节能效益的计算和分享

  节能效益是项目实施后当期(指节能方案设计项目寿命期间)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节能效益体现在甲方是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体现在乙方则是节能项目收益。

  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共计24期(6年),从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或项目移交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至分享期结束。分享比例为锦天化4.39%,北方节能环保95.61%。

  5.项目收益分成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为电汇,不接受承兑。

  节能效益分享款付款金额和时间:在节能效益分享期每季度付款一次,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进行节能量/节电率进行计算。

  乙方分享金额按节能收益*乙方分享比例,每一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30日,双方确认并报送本期节能收益测算单及支付清单,下一期首月的10日前开具上一期节能收益对应的发票,下一期第一个月的25日甲方支付乙方上一期的节能费用。分享期满24期后,项目结束。

  因本项目原因碳排放降低产生的交易收益、申报政府补助项目所获收益、用电量指标交易所产生的收益等,与乙方按本合同14.6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甲方向乙方公示以上收益具体信息,由双方共同确认分享金额,甲方在双方确认分享金额后20天内一次性付清该部分分享金额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每次按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合同能源节能服务费,发票类型为增值税发票,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税率变化,税费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项目设计的节能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在25个工作日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期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协商。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有权机构审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模式可以使阿克苏华锦化肥和锦天化在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建设阶段无需投入的情况下,完成能效提升及节能降碳目标,既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和降低运营成本,又可发挥北方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资金经验等优势,为公司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分享期内每年可为阿克苏华锦化肥及锦天化分别增加收益约1700万元和36万元,分享期后每年可增加收益约3100万元和800万元。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北方节能环保累计已发生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974.46万元,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176.98万元。上述关联交易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本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及锦天化与北方节能环保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属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完成能效提升及节能降碳目标。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申旭,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志忠,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6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职国际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天职国际相关信息的事前核查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6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提案2.00需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3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3)。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13:30-14:5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12月1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

  ■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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