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告
2023年11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7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7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0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办理各合作融资机构授信范围内的各类融资业务,其中单一融资机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节奏,择机发行。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0亿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发行工作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延长该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24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延长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最新监管规则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11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7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注册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7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注册

  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会议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或分次注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将于2023年12月27日期满。

  二、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延长有效期情况说明

  目前,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已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确保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

  除对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期限进行延长外,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7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1日

  至2023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6项议案主要内容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12月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2-04 丰茂股份 301459 --
  • 12-04 索宝蛋白 603231 --
  • 11-30 永达股份 001239 --
  • 11-29 中远通 301516 --
  • 11-27 艾森股份 688720 28.03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