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泰运
股票代码:001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901号1幢101室(莫干山国家高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142号108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导致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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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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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现时的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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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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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现时的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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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共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合伙企业,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平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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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主动下降其持股比例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5月6日通过公司对外披露权益变动计划,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权益变动计划期间。
除上述已披露的权益变动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32,558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卖出公司股份。
(一)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39,400股,占总股本的0.037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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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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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其他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永泰运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平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平巍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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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平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平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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