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陈浩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2023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对公司股东陈浩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减持比例超过1%及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进展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了陈浩华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陈浩华先生股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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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0.14元/股-10.72元/股。
陈浩华先生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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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陈浩华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对于本人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①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前15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浩华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陈浩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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