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唐一林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裁唐地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何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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