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11月3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2号(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涂建华、王建超、汪澜、龚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隆鑫通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时任财务总监王建超、时任副总经理汪澜、时任常务副总经理龚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23年6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代表公司签订了《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6月15日,公司全额支付基金合同项下人民币7亿元申购款(合同解除后已全额追回)。公司未按规定就该委托理财事项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有关董事会决议,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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