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15号,简称“《半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半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10日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鉴于《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尚待完善,部分相关内容需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计划延期至2023年10月24日前完成《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半年报问询函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
因《半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的内容较多且中介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再次延期回复《半年报问询函》,并将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半年报问询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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