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4,3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42.3万元(前述逾期利息以14,300万元为本金,暂按照一年期LPR标准3.85%,自2021年3月10日计算至2022年5月10日,以后继续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生效阶段,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近日,公司收到宁乡市人民法院转来的《民事判决书》,此案已由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原告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款1,041,462元及利息(利息以1,041,46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65%的标准自2022年12月20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驳回原告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驳回被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788,91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93,916元,由原告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9,766元,由原告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702元,被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064元。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处于一审判决生效阶段,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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