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现任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简伟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646,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747%。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298,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41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4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31%。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现场参加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中小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6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00%。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4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31%。
5. 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简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占民先生,独立董事汤洋女士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晓龙先生、刘红现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腾讯会议方式接入;公司现任监事赵树芝女士、张明明先生、王楠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刘峰先生,副总经理佐军先生,总工程师蒋建立先生,财务总监刘艳女士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6.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军先生、周剑萍女士、盛洁女士、全源先生,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杨亮先生、原野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甘建萍女士通过腾讯会议方式接入。
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匡彦军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补选林军先生、周剑萍女士、盛洁女士、全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10月24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总表决结果如下:
1. 补选林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0,59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
2. 补选周剑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0,595,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
3. 补选盛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0,595,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
4. 补选全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0,59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 补选林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15,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57%。
2. 补选周剑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15,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38%。
3. 补选盛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15,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38%。
4. 补选全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15,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57%。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补选甘建萍女士、杨亮先生、原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3年10月24日起、至下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止。
总表决结果如下:
1. 补选甘建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80,595,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
2. 补选杨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80,595,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
3. 补选原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80,595,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 补选甘建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31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48%。
2. 补选杨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31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48%。
3. 补选原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31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匡彦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同意,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在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第四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林军、周剑萍、简伟、盛洁、全源、吕占民,独立董事汤洋现场出席;独立董事李晓龙、刘红现以通讯方式接入。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简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23年10月24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完善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补选林军先生、周剑萍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林军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盛洁女士、全源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周剑萍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盛洁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补选完善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军
委员:汤洋、李晓龙、刘红现、周剑萍
办事机构: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汤洋
委员:李晓龙、刘红现、盛洁、全源
办事机构:审计合规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红现
委员:汤洋、李晓龙、简伟、周剑萍
办事机构: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晓龙
委员:汤洋、刘红现、吕占民、盛洁
办事机构: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林军先生,汉族,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石油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石油及天然气地质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石油学院油气田开发工程专业、并取得工学硕士学位。1993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新疆石油管理局采油二厂采油区队、钻修科、油田地质研究所工作,曾任油田地质研究所所长、厂副总地质师等职务;2013年7月先后任新疆金戈壁油砂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地质师、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地质师等职务。2018年1月至今,任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2023年10月24日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林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控制的其他公司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第四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监事赵树芝、张明明、杨亮、原野现场出席,监事甘建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赵树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甘建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止。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责分工的议案》
本届监事会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一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甘建萍女士,汉族,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审计师。1995年12月参加工作,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工作经历,先后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地毯总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2014年4月起,历任克拉玛依城投内控体系中心审计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曾兼任克拉玛依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克拉玛依城投监事、审计部经理,兼任克拉玛依绿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克拉玛依市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启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国网克拉玛依供电有限公司监事等。2023年10月24日起,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甘建萍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甘建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二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职责分工
甘建萍:全面负责监事会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并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审定监事会会议资料,签发会议通知、监事会文件以及决议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落实监事会决议;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运行状况;组织落实公司内部问责及领导责任追究工作;督促监事履职;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监督检查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必要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必要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赵树芝: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负责监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写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保管监事会资料并整理归档;负责监事会会议会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核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资料;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杨亮: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所反映出来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对公司重大融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原野: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权益性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实施情况;负责监督公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执行结果与决策计划的符合性进行监督分析;监督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情况,落实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并起草监事会意见;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配合做好监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张明明: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的投资及实施、处置情况;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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