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将一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调解基础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调解平台指派到七里河区综治中心诉调对接站,接案的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综治中心成功在诉前化解矛盾,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并节约司法资源。
8月16日,王女士和蓝女士在七里河区一家体育运动公司为孩子报名参加了一对二的私教游泳课,授课过程中,两位女士认为游泳池水温不适宜孩子游泳,与该体育公司沟通后,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王女士和蓝女士决定终止课程,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王女士和蓝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该体育公司退还剩余私教费用。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该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通过调解平台指派到七里河区综治中心诉调对接站,综治中心接收案件后将该案指派至敦煌路街道综治中心进行调解,敦煌路街道综治中心及时梳理案情并向双方核实情况后,积极推进调解,并多次电话联系该体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明理,体育公司同意退款,但双方就退款金额产生争议,纠纷解决陷入僵局。
几天后,敦煌路街道综治中心调解员主动上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最终使得当事人各自放下心防,握手言和。在敦煌路街道综治中心,双方到场后当面签订退款协议,体育公司现场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履行了退款,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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