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涉诉未及时披露 君正集团收警示函

子公司涉诉未及时披露 君正集团收警示函
2023年10月24日 20:57 证券时报e公司

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10月24日晚间,君正集团(601216)发布公告,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同时,公司董事长张海生、董事会秘书张杰也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具体而言,该事件追溯到三年前。2020年7月24日,君正集团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矿业”)收到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出具的涉嫌非法采矿的《立案告知书》,该案2021年7月26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6日被提起公诉。

君正矿业被立案调查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需及时披露事项。但君正集团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法院2022年12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公司才于2022年12月16日公告案件判决结果,期间既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案件进展,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提及该案件。

对此,内蒙古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认定,君正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君正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对于当事人张海生、张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张海生、张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君正集团表示,对此高度重视,将积极、按期落实整改,并认真总结以此为戒。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资料显示,君正集团是内蒙古规模领先的民营化工上市公司,业务涉及发电、石灰石开采、生石灰烧制等,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电石,位列中国化工企业500强。

业绩层面,君正集团近期发布的半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8亿元,同比减少6.34%;实现净利润15.25亿元,同比减少24.96%;实现扣非净利润15.07亿元,同比减少23.87%;基本每股收益0.18元。

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君正集团表示,公司上半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稳定,但市场总体形势比较严峻,能源化工板块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硅铁等大宗商品价格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和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降幅较大,主要原材料煤炭、兰炭等采购价格相比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小,成为公司上半年业绩有所下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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