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1,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因股权转让纠纷,王一兵作为原告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对公司提起诉讼。本次诉讼案件将于2023年11月3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诉讼案件当事人
原告:王一兵
被告:公司
王一兵持有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通用”)30%股权。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收购原告持有的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30%股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转让价款51,00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案件事实内容及理由
原、被告及王子琛于2018年6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被告收购河北通用70%股权。对于原告王一兵持有的剩余30%股权,该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满且王一兵及王子琛完成相应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被告收购王一兵所持有的河北通用剩余30%股权。
原告认为,原告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了业绩承诺,被告应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23年8月底之前以转让价款51,000万元收购原告所持有的河北通用剩余30%股权。
(四)诉讼案件相关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河北通用各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须以经全体股东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为准。在约定的业绩承诺期满且转让方完成相应业绩承诺的前提下,公司将收购王一兵所持河北通用剩余30%股权。
业绩承诺到期后,公司一直积极与王一兵沟通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河北通用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截至目前,针对2018年6-12月期间的业绩承诺专项审计已如期完成,2019年期间的业绩承诺专项审计已按约定如期开展。公司积极主动推进2020年及2021年1-5月期间的业绩承诺审计,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需全体股东共同认可独立审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多次致函王一兵协商审计机构选聘事宜,但在中介机构选聘等方面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2020年及2021年1-5月期间的业绩承诺审计未如期开展。
因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尚未确定,公司是否可按协议收购剩余30%股权尚无法确定。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因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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