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目前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财务数据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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