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流程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599号,详见附件)要求,我局组织对广州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审图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进一步做好审图系统流程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关于“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统一部署安排,从2023年9月25日零时起,新上传录入市审图系统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签章,不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加盖第三方电子签章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审查成果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或审查通过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统一通过系统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具体流程操作指引可通过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查阅(网址:https://210.76.76.18/help/新签章流程操作指引)。9月25日前已录入系统的审查项目可按原流程办理。
二、新流程启用后,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统一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网址: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或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等级平台”(网址:https://jydj.gdcic.net/#/platform)调用获取。为确保审图系统和两个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请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时登陆相关平台补充完善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
三、外省进粤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资质证书和出图印章的管理,出具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严格落实内部校对、审核、审定并按要求签字签章后,再加盖符合商事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出图章。
四、我局将通过审图系统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发现出图章样式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设计单位未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勘察成果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前即已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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