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09月22日 01: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9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96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75,356,929股的0.2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2.34元/股(调整后),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50.96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6)。

  6、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54.6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50.966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3.6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按作废失效处理。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并同意以12.34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50.966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授予价格为12.34元/股,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50.96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0日

  2、授予数量:50.96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75,356,929股的0.29%

  3、授予人数:14人

  4、授予价格:12.34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拟于2023年9月20日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授予价格为12.34元/股,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50.96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9月20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63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9677%、25.2920%(采用公司所属“申万-其他专用设备”行业近两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185%(采用公司最新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昌蔚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9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2.34元/股,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50.966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数量为22,962,0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09%,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16,401,479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08,536,490股变更为124,937,96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18名(对应78个证券账户),对应的数量为22,962,071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由16,401,479股变动为22,962,071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3.09%。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4,937,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新增股份49,975,188股,公司总股本由124,937,969股变更为174,913,15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2023年8月9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归属股票数量443,772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74,913,157股增加至175,356,929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5,356,929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形成的限售股份数量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由16,401,479股变动为22,962,071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9%。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962,071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9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并同意以12.34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50.96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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