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44,90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3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4,85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8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87%。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87%。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晶、章磊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投票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44,89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775%;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9.800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0.2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晶、章磊中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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