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7月2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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