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3年7月2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3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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