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博汇股份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8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存在通过向第三方销售自产的重芳烃原料,经其加工调和符合要求后,由公司子公司宁波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购回后进行生产的情况。
2022年年报审计时公司对该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1.93亿元,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2.94亿元,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4.98亿元,营业收入调减金额占更正前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65%、20.35%、18.88%。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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