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绍金复〔2023〕14号
邮储银行绍兴市分行:
你分行《邮储银行绍兴市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新建路营业所更名的请示》(绍邮银请〔2023〕1号)悉。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新建路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华维路营业所,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绍兴市华维路营业所”。
你分行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请你分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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