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30日 02: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50.5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冰清、胡建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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