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0日 02:22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3-055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0)。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职责调整,黄冠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秋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2023-011)。

  3、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223.4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939.48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39.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12)。

  4、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因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13)。

  5、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人民币与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佛山晟景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规模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各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投资方向主要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同时兼顾其他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工商注册正式名称为佛山晟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领取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0)及《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3-038)。

  6、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2023-050)。

  7、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23年7月18日10时-2023年7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被司法拍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3-03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2023-046)。

  8、报告期内公司对佛山晟景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 3,867 万元。

  9、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Dymatic Research Associates Inc.(德美研究有限公司)实缴出资 33.8万美元。

  10、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德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 219.87万美元。

  11、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德阳塔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 700 万元。

  12、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汕头德美实业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

  13、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子公司上海德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完成注销。

  14、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Dymatic Research Associates Inc.(德美研究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新设绿加叶(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3-05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2,884,624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84,62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2,201,986.4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21,187,722.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14,264.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9日出具了报告文号为XYZH/2021GZAA20008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3,808,743.32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化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荣化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公司、德荣化工将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德荣化工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30.35万元。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说明

  (1)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42,552,636.91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该5,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2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方式存放,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按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范小平先生、GUO XIN先生、张俊良先生;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有效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55)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056),《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2、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57)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3-05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WEI YANXIANG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叶远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核了本次监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55)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056)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57)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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