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0日 02:23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详见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拟自筹资金2.16亿元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详见2023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琼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编号:2023-030),《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等申请新增7亿元的融资额度用于目前项目建设,总计不超过12亿元的融资额度。授权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及董事会成员根据实际需要,在批准的融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期限为一年,本次申请增加银行综合融资额度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名,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编号:2023-030),《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号:2023-03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56,526,541股A股股票,发行价为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7,499,965.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236,722.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263,242.8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0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922,301.68元,本年度使用83,117,733.0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49,791,124.03元,理财产品余额0.00元,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81,922,301.68元,银行手续费支出83,600.2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5,263,242.81元的差异金额为存款利息36,533,783.1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000037133966660000006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58060078801400000884专项账户,批准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先基材料”)开设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0010268895066600000011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出资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011)。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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