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17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投入8,603.26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11.53万元,2023年半年度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366.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2、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849.27万元)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含“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转入的节余募集资金3,538.81万元以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利息收入381.77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2)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经调整后的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原计划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30,808.79万元,经调整后“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28,119.25万元,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849.27万元)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含利息收入1,231.04万元,包括“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利息收入849.27万元以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利息收入381.77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注2]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主要由非标准化设备构成,此类设备发往客户现场后,需进一步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因此募投项目产品形成收益,需要待
项目所生产的发出商品完成验收。截至2023年6月末,募投项目已产生发出商品93,962.80万元,形成收入29,018.74。
[注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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