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3年07月25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3066            转债简称:平煤转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0.92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9.06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平煤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5日起生效。

  一、转股价格修正依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公开发行2,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9年3月15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6%、第六年2.0%。

  2023年4月10日,“平煤转债”(债券代码:11306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初始转股价格为11.79元/股,转股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9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30日起由11.79元/股调整为10.92元/股。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1、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正程序具体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公司股票(代码:601666)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2023年5月30日之前为9.43元/股,2023年5月30日及以后为8.74元/股),已满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约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了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二、转股价格修正结果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62元/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73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9.054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由10.92元/股向下修正为9.06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延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所有在任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所有在任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岳殿召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天意、季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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