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45号公告。
2023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2号公告;2023年7月14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4号;2023年7月24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5,000万元,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使用期限到期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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