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07月25日 02:5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势及销售渠道,公司与参股公司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拟就受托代销委托方振动筛、给料机、破碎机等相关产品及PC构件等系列产品相关事宜签署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的委托代销协议。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控制的企业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的控股股东,分别持有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8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杨永柱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故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本公告日,杨永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52,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2%。

  (三)本次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交易对方名称: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鞍千路294号

  2、法定代表人:黄涛

  3、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W3KY7W

  6、成立日期:2021年2月3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住房租赁,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0%,公司持股20%。

  9、历史沿革:鞍山鞍重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2023年转让80%股权给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公司持有鞍山鞍重2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鞍山鞍重的总资产 23,681.27 万元,负债总额 11,518.7万元,净资产12,162.57万元,2022年度鞍山鞍重营业收入12,557.94万元,净利润-1,067.2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鞍山鞍重的总资产 24,467.65 万元,负债总额 12,351.98万元,净资产12,115.67万元,2023年一季度鞍山鞍重营业收入3,044.64万元,净利润-81.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控制的企业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鞍山鞍重的控股股东,持有鞍山鞍重8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杨永柱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故鞍山鞍重为公司关联法人。

  12、经查询,鞍山鞍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名称: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900号

  2、法定代表人:温家暖

  3、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4MA10W4E629

  6、成立日期:2021年2月3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住房租赁,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0%,公司持股20%。

  9、历史沿革:辽宁鞍重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2023年转让80%股权给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公司持有辽宁鞍重2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辽宁鞍重总资产 13,948.54 万元,负债总额 1,908.06 万元,净资产12,040.48万元,2022年度辽宁鞍重营业收入4,636.63万元,净利润-2,056.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辽宁鞍重总资产 14,989.62 万元,负债总额 2,882.38 万元,净资产12,107.24万元,2023年一季度辽宁鞍重营业收入250.78万元,净利润66.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控制的企业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辽宁鞍重的控股股东,持有辽宁鞍重8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杨永柱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故辽宁鞍重为公司关联法人。

  12、经查询,辽宁鞍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托方: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方: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为充分利用受托方平台优势及销售渠道,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受托方代销委托方振动筛、给料机、破碎机等相关产品及PC构件等系列产品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委托事项

  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负责代销委托方生产的振动筛、给料机、破碎机等相关产品及PC构件等系列产品,并以自身名义与客户签署振动筛、给料机、破碎机等相关产品及PC构件等系列产品的购销合同。

  二、委托代销期限

  委托代销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委托代销期限内,任一方书面提出解除的,经另一方同意后,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十天终止协议。

  三、货款及代销服务费用

  1、受托方如提供代销服务,应向委托方提供购销合同(受托方与客户拟签署版本),委托方应在收到购销合同(受托方与客户拟签署版本)当日就购销合同(受托方与客户拟签署版本)所约定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量、金额、交货时间、服务、质保期等事项予以核对确认,委托方核对确认无误(除明确表示不同意或有异议外,均视为核对确认无误)后,受托方方能与客户签署购销合同。

  2、受托方收到客户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收代销货款(以代收代付或各方都认可的其他付款形式) 付至委托方。委托方向受托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委托方发票开具及交付时间不应晚于购销合同(指经委托方核对确认无误,并由受托方与客户签署的购销类合同)中约定受托方向客户开具并交付发票的时间。

  3、受托方代销服务费用:销售金额(指受托方与客户签署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金额)的【0.5】%(含税)。受托方与客户完成签署购销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全额代销服务费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支付的全额代销服务费用后的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给委托方。各方确认,无论受托方与客户签署的购销合同履行是否出现偏差,解除或终止等,均不影响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服务费用的义务,委托方亦无权要求受托方退还已支付的代销服务费用。

  4、受托方在办理代销事项过程中,根据与客户签署的购销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仓储费、检测费、运输费等。特殊情况下,应由委托方承担的费用,经受托方同意后由受托方代垫的,及因代垫产生的相关费用,受托方均可向委托方收取。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经生效,非经各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同意,任何一方以其他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补充均无效。

  2、各方确认,委托代销期限内,受托方与所有客户签署的所有购销合同(指经委托方核对确认无误,并由受托方与客户签署的购销类合同)含税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整(大写:叁仟万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62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事项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签署委托代销协议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销协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销协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委托代销协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维权) 公告编号:2023一118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 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 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 25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

  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21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 2023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8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 8月3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7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8月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4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二:授权委托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威领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8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9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新能源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锂云母等产品。近年来,锂盐产品价格波动巨大,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锂盐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一)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

  (二) 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 业务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剧烈 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 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二) 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 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且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二)公司将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三)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四)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1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3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7月20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碳酸锂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优势及销售渠道,公司与参股公司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拟就受托代销委托方振动筛、给料机、破碎机等相关产品及PC构件等系列产品相关事宜签署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的代销协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控制的企业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的控股股东,分别持有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8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杨永柱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故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1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3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7月20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碳酸锂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优势及销售渠道,公司与参股公司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拟就受托代销委托方振动筛、给料机、破碎机等相关产品及PC构件等系列产品相关事宜签署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的委托代销协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控制的企业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的控股股东,持有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各自8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杨永柱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故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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