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3年07月25日 02:55 证券时报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破产清算事项已披露的公告如下表所示:

  近日,公司收到国安广视管理人公告文件,获悉国安广视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国安广视破产管理人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钉钉网络平台召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权审查工作尚未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定临时表决权额后,参会的债权人可使用临时债权额在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之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提请参会债权人对《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三批实物资产的变价方案》、《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起诉撤销个别清偿的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规定本次投票表决时间截至2023年7月21日下午16点。截至本公告之日,以上需表决的报告经参会债权人投票表决均已通过。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48户,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532475350.12元人民币,各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三批实物资产的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共计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79.17%,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2.57%。

  反对票共计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4.17%,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6.98%。

  弃权票共计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16.67%,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45%。

  2、《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起诉撤销个别清偿的方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共计3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81.25%,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75%。

  反对票共计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4.17%,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0.79%。

  弃权票共计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14.58%,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45%。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按照管理人会前发布的表决规则,由于债权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案二内容相关,应对该方案回避表决,如不计债权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票,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方案二亦已表决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三批实物资产的变价方案》和《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起诉撤销个别清偿的方案》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自北京市一中院指定管理人接管之日起,国安广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国安广视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合并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影响额约为-0.79亿元,对合并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约为-0.51亿元。

  因国安广视破产清算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的上述影响与最终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保持与法院、管理人等相关方的有效沟通,积极跟进债权回收等相关工作。

  四、风险提示

  国安广视破产清算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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