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3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焦祺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3年7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0,544,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0,533,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5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34,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222%;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郝剑男律师、杨朔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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