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腾退补偿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腾退补偿协议的公告》(2023-38)。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3-37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7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下午14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永月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腾退补偿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腾退补偿协议的公告》(2023-38)。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3-3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署腾退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孚时尚”)全资子公司平湖市华孚金瓶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华孚”)近日与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金地开发”)签署了《腾退协议》,根据平湖市“腾笼换鸟”工作要求,平湖华孚所在地块已列入曹桥街道2023年关停腾退计划,经双方协商一致,平湖华孚同意平湖金地开发收回其位于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曹胜线曹桥段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腾退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5,180.3093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根据平湖市“腾笼换鸟”工作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华孚所在地块已列入曹桥街道2023年关停腾退计划,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固定资产,降低管理成本,平湖华孚同意平湖金地开发收回其位于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曹胜线曹桥段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本次腾退补偿金额等有关事宜于近日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本次腾退补偿金额为15,180.3093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腾退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华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营业执照号:913304827302980136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曹家桥曹桥中路13号
办公地: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曹家桥曹桥中路13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开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安装、物业管理(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翻译服务。
股东结构:平湖市曹桥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持有100%股份。
2、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平湖市金地开发由平湖市曹桥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控制,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华孚位于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曹胜线曹桥段68号的土地61,328.40平方米(约91.99亩)及地上建筑物48,151.47平方米,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冻结等事项。
截止2023年5月底,标的资产账面净值4,455万元,原值7,382万元。根据平湖市佳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浙平佳房估字(2023)第Q-009号),按照成本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24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2,158.4193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平湖市华孚金瓶纺织有限公司
1、协议标的:平湖华孚位于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曹胜线曹桥段68号的土地61,328.40平方米(约91.99亩)及地上建筑物48,151.47平方米。
2、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
1)协议腾退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5,180.3093万元。其中标的资产涉及的补偿金额为12,158.4193万元,其他政府补偿及奖金为3,021.89万元(主要包括土地腾退奖及按期签约奖、企业关停损失补偿等)。
2)(1)正式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腾退金总额的10%;(2)乙方向甲方交接相关产证,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腾退金总额的50%;(3)甲方在乙方腾空并交接地(房)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腾退金总额的30%;(4)腾退金余款的10%在乙方交完地(房)后,稳定过渡期满3个月后支付。
3、乙方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解除标的资产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合同,完成厂房搬迁腾空并将土地及房屋及相关产证交接给甲方,搬迁腾空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4、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腾退补偿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搬迁并腾空土地和厂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全额腾退补偿金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时,交由平湖市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华孚的经营用资产,根据政府规划及该部分资产的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处置。本次资产处置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固定资产,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本次处置资产涉及的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预计可产生收益8,000万元左右,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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