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完成权益分配,股份总额由386,973,152股变更为541,771,251股。以下股东持股数量及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持股比例、减持比例均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541,771,251股计算。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4,64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86,973,152股的0.1149%;公司副总经理袁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86,973,152股的0.112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其中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计划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1,1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287%;副总经理袁祎先生计划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8,5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280%,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5,34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86,973,152股的0.0117%,本次减持计划剩余股份数量为65,76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86,973,152股的0.0170%,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本次减持计划剩余股份数量调整为92,06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41,771,251股的0.0170%,合计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7%的股份。
副总经理袁祎先生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0,0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86,973,152股的0.0078%,本次减持计划剩余股份数量为78,5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86,973,152股的0.020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本次减持计划剩余股份数量调整为109,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41,771,251股的0.0202%,合计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0%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已过半,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股份45,340股;副总经理袁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股份3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杜明伟先生、袁祎先生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14万股,副总经理袁祎先生14万股。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5,03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公积金转增后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持股19.6万股,副总经理袁祎先生持股19.6万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20万股,副总经理袁祎先生20万股。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1,697.802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公积金转增后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持股44.464万股,副总经理袁祎先生持股43.40万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当前持股数量及当前持股比例: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完成权益分配。
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5,34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86,973,152股的0.0117%,截至2023年5月8日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9,3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86,973,152股的0.1032%。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持股变动为559,020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541,771,251股的0.1032%。
副总经理袁祎先生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0,0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86,973,152股的0.0078%,截至2023年5月8日副总经理袁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4,0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86,973,152股的0.1044%。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副总经理袁祎先生持股变动为565,600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541,771,251股的0.104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副总经理袁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副总经理袁祎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副总经理袁祎先生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3-097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力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7月31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7月31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3年7月31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债券简称:佳力转债
2、债券代码:113597
3、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日期:2020年7月30日
5、发行数量:300.00万张(30.00万手)
6、发行面值:100元/张
7、发行总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
8、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9、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10、上市日期:2020年8月21日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5日至2026年7月29日。
12、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23.40元/股 。
最新转股价格:10.79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佳力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7月31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7月3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佳力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91661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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