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25日 02:5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短信方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少平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如下:

  2.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英力特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00%,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0.00%,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英力特集团最终认购股份数由英力特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英力特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英力特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履行认购承诺。

  除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英力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英力特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4,610,502股的30%即91,383,15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英力特集团认购数量也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签署《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方案、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发行人的陈述和保证、认购方的陈述和保证、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税费、协议的生效及终止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由于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5,322,6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04,610,502股的50.9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5,322,6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9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英力特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英力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本次参与认购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英力特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英力特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采取了相关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分别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要求、意愿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1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安排,董事会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等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等;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及募集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股协议、与募集资金运行相关的协议、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5)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条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运用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本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6)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进行调整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的最新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验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12)在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总体工作安排,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4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短信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光瑞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如下:

  2.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英力特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00%,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0.00%,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英力特集团最终认购股份数由英力特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英力特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英力特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履行认购承诺。

  除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英力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英力特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4,610,502股的30%即91,383,15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英力特集团认购数量也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签署《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方案、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发行人的陈述和保证、认购方的陈述和保证、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税费、协议的生效及终止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由于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5,322,6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04,610,502股的50.9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5,322,6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9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英力特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英力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本次参与认购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英力特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英力特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采取了相关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分别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要求、意愿等因素,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4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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