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6月12日收深交所监管函,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久丰德”)于2022年8月22日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红隼”),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恒久丰德于2022年9月14日将本次对外投资款1000万元转给第三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泰富”)由其代为转付至宁波红隼;万泰富于2022年10月10日代为转付给宁波红隼300万元,剩余700万元仍存放于万泰富。上述情形构成公司对万泰富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公司未就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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