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24日 01: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7、9、10、14 是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议案 8、11、12 、13、15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议案 5、7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 陈青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报备文件目录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库存股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3.30万元,较2020年净利润减少69.18%,未达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5万股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A 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用途转让回购股份的,则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回购的股份。自2020 年 A 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以来,公司持续研究已回购股份用途实施的可行性,并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注销时限规定等因素,公司将注销全部回购专户中的库存股 7,066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142,625,500股减少至 142,030,934股。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3年5月24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24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袁建军

  4、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5、邮箱:jznee@zjavim.com

  6、邮寄地址:江苏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阴临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创投”)、无锡国联金投启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及《江阴启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江阴临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启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泰基金”)5.15%的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启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启泰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启泰基金增加合伙人的具体情况

  近日,江阴临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临港创投持有的启泰基金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产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为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0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启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与江阴临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金投启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江阴启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新合伙协议”)的重新签署工作,新合伙协议对原合伙协议未有实质性修改,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启泰基金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登记通知书》,具体变更登记事项如下:

  (三)基金实际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启泰基金合伙人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差的情形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

  公司将根据启泰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重新签署的《江阴启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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