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未及时清偿银行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给宋都控股的银行借款担保中,被划扣存单涉及人民币12.26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控股股东宋都控股、实控人俞建午先生前期承诺事项,上述事项亦已构成其未按承诺履行的情形。
截至目前,宋都控股尚有人民币9.44亿元的银行借款尚未到期,结合宋都控股的目前资信情况,可能存在后续其他银行借款到期不能偿还而导致公司资金被进一步占用的风险。
为依法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5月23日宋都集团新增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向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向宋都控股关联方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中和实业)、杭州和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业投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材料已被上述法院收进,法院正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后续根据公司担保损失的金额,宋都集团会陆续就担保损失的资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新增向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提起诉讼金额暂合计为3.23亿元;新增向宋都控股关联方致中和实业、和业投资提起诉讼金额赞合计为1.53亿元,共计新增诉讼金额为4.76亿元。
一、诉讼背景及相关事项概述
(一)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事项的进展暨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概况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曾于2021年5月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及时清偿银行款项,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公司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详见临2021-062号公告)。此前,公司多次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务必积极筹措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避免出现到期无法偿债,可能导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质押在银行的大额存单被银行以行使质权为由进行划扣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人民币216,435万元未解决。
因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未及时清偿银行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给宋都控股的银行借款担保中,被划扣存单涉及人民币12.26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控股股东宋都控股、实控人俞建午先生前期承诺事项,上述事项亦已构成其未按承诺履行的情形。
(二)本次提起诉讼情况
结合宋都控股的目前资信情况,公司认为,其可能存在后续其他银行借款到期未能偿还而导致公司资金被进一步占用的风险。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多次沟通与催告后仍未依约履行偿还义务或提供可行的后续计划。
鉴于上述情况,为依法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5月23日宋都集团新增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向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向宋都控股关联方致中和实业、和业投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材料已被上述法院收进,法院正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后续,根据公司担保损失的金额,宋都集团会陆续就担保损失的资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起诉情况
1、起诉案件材料、诉讼财产保全的相关材料已提交法院。法院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
2、上述公司提起的诉讼金额是暂时合计金额。具体案件标的,以案件立案后取得的立案回执等材料为准。公司后续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案件的进展。
(二)历次起诉情况及进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1、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短期内难以解决资金占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之日,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因受股价波动等外部环境影响、资产处置较慢,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虽已采取多项措施要求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担保损失资金,并进行起诉,结合判决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执行风险,上述资金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存在被证券监管等部门采取法律措施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宋都控股不得与上市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若上述资金占用款项短期内难以有效收回,则可能导致证券监管等部门采取法律措施的风险。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项,如控股股东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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