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坚朗路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宝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32,275,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2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6,105,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6,170,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2,691,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691,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72%。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7.00属于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00)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赵耀、付雄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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