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华达科技大厦办公楼7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结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振华、欧阳珍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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